最新!乌海发布疫情防控重要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来(返)乌人员管控工作的公告
为全力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入口管理。对从全市“两站一场”、公路卡口来(返)乌人员,一律登记“疫码通”后方可予以通行,我市将对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来(返)乌人员采取弹窗提醒管理,落实“3天2检”政策,落地核酸检测后,第2次核酸请在24小时以后进行检测,对未如实报告个人行程落实相关政策,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强扫码核查。宾馆、酒店、商超、影院、网吧、洗浴、各类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疫码通”登记、查验制度。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督力度,对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积极主动报备。境外及中高风险区通过“两站一场”、公路卡口来(返)乌人员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者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出行情况和健康状况,根据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要求,配合属地落实好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对未如实报告,导致疫情发生和传播蔓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自我防护。广大市民要坚持外出必做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保持办公场所、居住场所干净整洁,常通风、勤洗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39)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十二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立即进行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经业主委员会现场查验确认后,可以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一)电梯故障;
(二)消防设施故障;
(三)屋面、外墙渗漏;
(四)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
(五)排水设施堵塞、爆裂;
(六)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
(七)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需要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人应当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使用维修资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办结。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没有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人的,由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组织代修,代修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编辑/聂温倩
初审/明玉 刘琳娜 闫向徐
主编/范鹏春
监审/郭利强 梁文秀
总监制/张杰
总策划/戴军
出品/乌海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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